关于规范以建材行业名义组织有关活动的公告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近年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系统内外一些单位以建材行业名义组织开展了各种研讨、交流、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这些活动虽然在某些方面多多少少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不同单位其组织的角度不同,在这些活动中发出的声音不尽相同,有的还以营利为目的,致使企业无所适从,反而造成不良的影响。为规范行业性的活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特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团体举办建材行业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必须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举办规定之外的活动。
二、除政府部门外,任何单位或团体以“建材行业”名义和建材领域“某某行业”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国性行业活动,事先须征得联合会或相关专业协会同意方可举办;或可以商联合会和专业协会联合举办。
三、未经联合会或相关专业协会同意举办的冠以“全国建材行业”或全国建材领域“某某行业”冠名的全国性活动,邀请联合会领导参加的,须经会长同意,邀请联合会其他人员、专业协会秘书长以上领导和直属单位领导参加,须报联合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以本单位名义参加。
四、联合会系统内外未经同意组织开展以全国建材行业名义开展的相关活动,联合会将保留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