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快速的城鎮化進程中,“大拆大建”雖時遭詬病,但“短命建筑”卻絕非個案。據一項對4916人進行的調查顯示,85.8%%的人表示自己所在城市有過“短命建筑”。對于“短命建筑”,人們常歸咎于“規劃短視”。然而,“短命建筑”頻出,僅僅是規劃的責任嗎?
近日,有媒體報道,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馬湖新村剛剛建成5年的400余套“聯排別墅”近期就要拆遷,擬在原地復建,進行商品房開發。此舉引發熱議。而就在不久前,
層出不窮的“短命建筑”
近年來,在快速的城鎮化進程中,“大拆大建”雖時遭詬病,但“短命建筑”卻絕非個案。據統計,目前我國每年老舊建筑拆除率占新建建筑面積的40%左右。按照我國的強制標準,普通建筑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是50年。然而,我國建筑實際平均壽命不到30年。
據介紹,馬湖新村的“聯排別墅”是農民還建房,大體上分為2003年的一期、2005年的二期、2008年的三期。也就是說,壽命最短的,還不足兩年。今年2月6日被爆破拆除的江西南昌五湖大酒店,以及
另據媒體報道,經濟實力在河北省排名靠后的衡水市,最近也準備在市區建設一個占地數百畝的標志性工程——滏陽文化廣場,為給廣場騰地兒,亭園小區的居民面臨拆遷,而讓當地居民困惑的是:“亭園小區是經濟適用房,這些樓建成的時間長的十來年,短的只有五六年。”
“短命建筑”頻出,罪在規劃?
對于“短命建筑”,人們常歸咎于“規劃短視”。而作為“短命建筑”的始作俑者,也往往打著“發展需要”、“規劃調整”的大旗,讓建筑“短命”合法化。
然而,“短命建筑”頻出,僅僅是規劃的責任嗎?誰又是規劃背后的真正“推手”?
安徽省宿州市委書記李宏鳴曾提出這樣的觀點:在城鎮化進程中,一些建筑出現的“短命”現象,涉及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地產開發等方面。政府拆遷的成本是通過土地收益獲得補償,只要拆遷成本低于土地收益成本,在政府認為需要的時候,就可能同意拆。從開發商來說,只要拆后的收益大于拆遷開發的成本,就會有投資的沖動。
也就是說,拆舊建新,不但可以讓城鄉面貌日新月異,而且還可以拉動內需,這是看得見的“政績”,那么,何樂而不為?作為開發商,可以從中賺得個缽滿盆滿,自然會極力推動。
據介紹,“武漢市洪山區馬湖新村的這片土地,政府以8.8億元掛牌出讓;開發商保守利潤至少8億元,樂觀的話,可以賺到10億多元。”當年有西子湖畔第一高樓之稱的浙江大學湖濱校區3號樓的被炸,是因為大樓所在地塊已被出讓,其出讓價高達24.6億元。五湖大酒店,爆破拆除后原地重建,四星變五星,22層變25層,經濟收益自然也可以再上層樓。
不難看出,導致建筑“短命”,與個別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驅動、開發商的利益訴求不無關系。在這個過程中,規劃不過是為其所用而已。為了讓建了拆、拆了建合法化,那么,就需要打著貌似合理的旗號,對“過時了”的規劃進行調整———在這個過程中,規劃,只是一個工具;利益,才是背后真正的推手。
呼喚更多公眾參與的制度設計
拆舊建新也許可以拉動GDP數字上的增長,卻顯然不會如有關人士所說會取得“多贏”。以馬湖新村為例,且不說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由此抬升了的房價、提高了的生活成本,又將由誰來承擔?
因此,在個別地方官員聲稱“多贏”的同時,來自部分村民的卻是無奈的嘆息與不解。然而,在這件事情的決策上,他們顯然沒有取得足夠的話語權。
而要改變建筑“短命”狀況,扭轉在這個過程中規劃淪為“工具”的尷尬處境,就需要強化城市規劃的公眾監督機制,讓民眾有更多的話語權。讓規劃的命運與當地居民的意見同行,在城市規劃的整個行程中看到公民真正廣泛、深入參與的影子,只有這樣,“短命建筑”才會減少。
試想,馬湖新村400棟建成5年的聯排別墅,在決定變更土地用途之前(據說,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建筑,假“規劃”之名,“英年”早逝,合法“正寢”。雖嘆其短命,又能耐我何?同樣,假如有更嚴格規范的制度設計、更廣泛深入的公眾參與,我們也可以假“規劃”之名,讓建筑得以“長壽”、不再“短命”。
中國建設報: 李兆汝